城镇化进程加快 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

时间:2022-06-28 09:47:14 来源:经济日报

  4月29日,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。经过紧急救援,事故现场被困、失联人员全部找到,其中获救10人,遇难53人。5月7日,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,对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。5月24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,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,要求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。

 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,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,量大面广,涉及各行各业,情况复杂。近年来,大量房屋老化,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,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,形势日益严峻。湖南长沙“4·29”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,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突出。

  我国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“先天不足”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,缺少专业设计、专业施工,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。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。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,违规用作经营,不断违规改造加盖、扩建装修,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,安全隐患重重。安全监管不到位。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畅,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,审批和监管脱节,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。

  有关负责人表示,在专项整治中,各地应按《方案》要求,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,按照“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审批谁负责”的原则,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。组织开展“百日行动”,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,立查立改,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。推进分类整治,消化存量。完善相关制度,严控增量,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。

  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?有关负责人介绍,《方案》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。从2020年10月起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,对50万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.24亿户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,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了阶段性整治。为此,《方案》强调,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,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、城中村、安置区、学校医院周边,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,突出人员密集、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。

  据介绍,专项整治分为排查和整治两个阶段,并分别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。《方案》要求各地立即开展“百日行动”,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;同时,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,力争于2023年6月底前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;在此基础上,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工作,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。

  按照要求,各地将聚焦3层及以上、人员密集、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,确保管控到位。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、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,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,隐患未彻底消除前,不得恢复使用。

  湖南长沙“4·29”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,既是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,亟需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。

  对于自建房,将严控增量风险,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,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,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。同时,应加强日常检查,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。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,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,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。此外,还应建立长效机制,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,研究建立房屋体检、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,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。(经济日报记者 亢 舒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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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吴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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